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推荐奖项办法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推荐奖项办法
(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奖项、中国科协等国家级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推荐评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学术导向。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使推荐评选工作回归学术本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评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四)坚持学科平衡。优化学科布局,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兼顾学科覆盖面。
第三条 推荐评选的评审领导机构为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党委委员组成。
第四条 推荐评选的对象应为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员,并且在中国生物材料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推荐评选程序
第五条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需按以下流程组织推选工作:
(一)发布信息。利用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相关信息应面向社会公开,尤其要保证在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的覆盖面。
(二)推选对象: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员。
(三)材料初审。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对被推选对象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次审核。通过审核的被推选人,可进入专家评审流程。
(四)专家评审。由推选的评审专家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评分(百分制)。由秘书处汇总各位专家评分,按得分多少排名。依奖项的名额取排名靠前的推选对象为有效候选对象。
第六条 推选评审专家名单须经学会评审领导机构审议通过。推选结果经学会评审领导机构同意后,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会发文公布。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产生办法及报酬
第八条 建立专家库:由学会各分支机构推荐3-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库总人数不低于40人。
第九条 遴选评审专家:依据奖项的背景及相关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5-11名专家组成,推选评审专家名单须经学会评审领导机构审议通过。参与评审的专家应达到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条 学会为评审专家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标准为500-800元/次。
第四章 规范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回避制度。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
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义,可以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盖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保密制度。
(一)参与推荐评选工作的全体专家、工作人员及被推荐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
(二)被推荐人所有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或申报资格。
(三)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评审有关材料。
(四)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材料(选票、投票结果、评审意见、投诉信件及有关调查材料等)属于内部材料,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印或带出规定的存放地点。
(五)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以及投诉和调查处理意见等方面的情况。
(六)对候选人进行表决的材料、投诉和调查材料由专人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若中国科协奖项及其他奖项另有规定,需以中国科协的相关评选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生物材料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