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使用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加强对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是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使用的统一标志。该标识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中间有中国生物材料学会英文大写缩写字母“CSBM”。其中英文字母“B”由两个抽象的小人相视而站,握手相连,象征着浓厚的友谊、相互合作和帮助、坚定不移携手共进的面向未来。大圆,象征地球。小圆,代表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为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生物材料组织进行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象征中国生物材料学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绿色是会徽主要色调,代表生物材料的安全、无毒和良好的相容性及蓬勃向上的生命力。
第三条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徽
(一)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图案加外圈标有“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中英文字样,为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专用会徽;
(二)各级分支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图案。
第四条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会徽的使用范围:
(一)学会所属各级机构;
(二)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所组织的有关活动中使用的标牌、旗帜、文件、材料、桌签等;
(三)各级分支机构颁发的奖状、荣誉证章、证书、证件等;
(四)学会和各级分支机构所出版的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五)学会、学会所属各级机构工作中使用的信签、信封、名片、礼品和其它有关学会业务的办公用品、服饰以及用于对外的宣传品上;
(六)其他用于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学会所属各级机构的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使用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会徽的,应经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批准。
第五条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徽的悬挂应置于显著位置。使用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标识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文字及颜色。
第六条 学会徽章由中国生物材料学会统一制作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
第七条 会员对徽章要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转送他人佩带;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所在分支机构,由所在分支机构向总会提交补发申请。
第八条 学会标识、会徽及徽章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商标、商业广告;
(二)学会徽章不得用于平时佩带;
(三)不得用于与中国生物材料学会无关的任何个人活动;
(四)其他不适于使用的场所。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学会标识、会徽及徽章的行为的会员,参照《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由学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规定的学会所属各级机构按要求整改。其他擅自使用者,按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学会、学会所属各级机构对学会标识、会徽及其徽章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