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党建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党委工作规则

 2019/9/10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会党的建设,推进学会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建方案》、《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三)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四)坚持把上级要求与学会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

(五)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六)坚持尊重学会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

(七)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二、职责任务

(一)学会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任务:

1.加强政治引领,保证学会正确的发展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加强思想引领,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着眼形成价值认同、政治认同,做好广大会员和生物材料领域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动员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生物材料事业。

3.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前置审议学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收支等事项,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学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4.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好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 学会党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1.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学会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常务理事党员大会。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党委工作总体思路,领导制定党委工作的规划计划,检查督促有关要求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3)抓好学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4)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与党委成员保持密切联系,维护班子团结。

(5)加强对学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党建工作融入中心、融入业务,发挥党建对学会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党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3.党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落实学会党委部署和决议,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2)参加学会党委会议时,明确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在日常工作中发动和带领学会科技工作者贯彻执行党委会决议。

(3)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时,自觉贯彻党委的意图和主张,提出意见和建议。

(4)带头参加学会党委组织的党建活动。

(5)经常了解学会科技工作者的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6)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构成

根据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党建工作实际,成立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党委。学会党委成员一般为5至9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应当担任党委委员。学会党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二)成立程序

根据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有关规定,学会党委成员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党员推选产生,上报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经审批后成立。学会理事会换届时,学会党委同步进行调整换届。

(三)组织管理

学会党委属于功能型党组织,不转接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组织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同步。

四、工作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

学会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会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不便召开会议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每位党委成员的意见。议事决策遵守以下规则:

1.有关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三天告知全体党委委员,每位委员应认真做好研究,形成明确意见。

2.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独断专行。

3.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人数为应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二)党委会议制度

学会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一般在常务理事会议之前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出席人员一般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学会党建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与措施;

3.研究决定学会重大事项;

4.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工作;

5.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召开党委会议应执行以下规定:

1.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4.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委会议纪要》,不编发《党委会议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机构、部门和相关人员。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5.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党委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学会党委每年至少向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党建强会专项活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等情况,应进行专题报告。以学会党委名义制定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事先经党委审定或经党委书记批准。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党委

2019年5月30日